防火玻璃架构控制系统设计,工程施工及施工验收规范GB建筑规划设计消防规范
隔热保温型防火玻璃(A类)和非隔热保温型防火玻璃(C类)的防火特性应达到表格中的规定。
当防火玻璃架构系统软件有隔热性规定时须采用A类防火玻璃,当无隔热性规定时可采用C类防火玻璃。
当防火玻璃架构系统软件有隔热性规定且采用C类防火玻璃时要设定全自动洒水自动灭火系统维护,其水流量应独立记入房间内消防水量。
工程建筑内设定电动扶梯,打开楼梯栏杆等上,下层相接通的开口时,其疏散出口的总建筑面积应按上,下层相接通的总建筑面积累加测算;当累加测算后的面积超过本标准的要求时,应区划疏散出口。 工程建筑内设定中厅时,其疏散出口的总建筑面积应按上,下层相接通的总建筑面积累加测算;当累加测算后的面积超过本标准的要求时,应满足以下要求:与周边连接室内空间应开展耐火隔开:选用耐火极限时,其耐火等级不应小于1.00h;选用防火玻璃墙时,其防火隔热性和防火完整性不应小于1.00h,选用防火完整性不少于1.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,应设定全自动洒水自动灭火系统开展维护;
除本标准另有明文规定外,建筑外墙上,下层开口中间应设定相对高度不小于1.2m的承重墙或挑出来总宽不小于1.0m,长短不小于开口总宽的防火挑檐;当房间内设定全自动洒水自动灭火系统时,上,下层开口中间的承重墙相对高度不应低于0.8m。当上,下层开口中间设定承重墙确实有艰难时,可设定防火玻璃墙,但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防火完整性不应小于1.00h,单,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防火完整性不应小于0.50h。窗扇的防火完整性不应小于防火玻璃墙的防火完整性规定。